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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民眾習慣透過房屋租賃買賣平台尋找合適物件節省下不少看屋時間,但許多房仲業者卻利用平台刊登「物美價廉」的「過期」物件吸引民眾來電詢問,目的在推薦其他物件,令民眾感覺受騙上當,房屋租賃買賣平台表示,對於類似「過期」物件會透過檢和回報機制加以控管。(翁千惠報導)
網路資訊與服務無遠弗屆,透過網路尋找合適的房屋也為民眾省下不少時間,但受景氣影響房屋買氣緊縮,各房仲業者也在房屋租賃買賣平台打出「物美價廉」的物件吸引看屋民眾,等到民眾打電話詢問才告知物件「已經成交」,而改推薦其他類似物件,令打電話的民眾感覺受騙上當,物件超過十萬件的房屋租賃買賣平台「好房網」協理董光宇表示,與房仲業者所簽訂的合約期間物件銷售管理都由房仲業者自行刊登及下架,但平台有建立檢核回報機制,包括物件成交回報、合約到期自動下架及客戶檢舉,
『只要有回報我們都會聯絡所屬經紀人,大部分案件都是忘記下架,我們會請對方下架或自行手動下架,還在銷售中的物件有會請房仲提出合約書證明。』
董光宇表示,每月平均會接到千件左右檢舉案件,其中又以物件成交卻未下架居多,今年新修正房仲法規規定房屋物件必須有委託合約才能合法在網路刊登,因此一月份下架物件爆增到4000件,網路檢舉機制會不斷修正,雖然無法達到一件不漏,但會防範類似「過期」物件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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